转:关于组织2018届毕业研究生进行学历电子照片采集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10-30浏览量: 次
学校兹定于2017年11月12日组织2018届毕业研究生进行学历电子照片采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参加照像的人员为:预计2018年12月30日前毕业的研究生(有毕业证书的博士、硕士)。
图像采集时间、地点安排:
校区 |
时间 |
地点 |
学生所在院系 |
南校区 |
11月12日 上午8:30-10:00 |
新研究生院楼D区201、202室 |
土木院、材料院、建筑院、环工院、教科院、机械院、物理院 |
11月12日 上午10:00-11:30 |
新研究生院楼D区201、202室 |
电气院、化工院、数学院、设计艺术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学院 |
11月12日 下午2:30-3:30 |
新研究生院楼D区201、202室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生物院 |
11月12日 下午 3:30-4:30 |
新研究生院楼D区201、202室 |
工商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岳麓书院 |
北校区 |
11月12日 下午 2:30-3:30 |
第二教学楼二楼 |
金融与统计学院、体育学院 |
11月12日 下午 3:30-4:30 |
第二教学楼二楼 |
经贸学院、经济管理中心 |
注意事项:
1、今年首次实行刷身份证采集图像,请参与照相的毕业生务必携带身份证;
2、身份证丢失的毕业生,统一安排在12日下午4:30-5:00(南校区:新研究生院楼D区201、202室,北校区:第二教学楼二楼)采集图像,请没有身份证的毕业生按时参加图像采集,其他时间段不予采集。
3、为了保证照片顺序与拍摄顺序准确无误,严禁重复缴费拍摄!如确有需要重拍,请跟现场工作人员说明。
4、因故无法参加本次图像采集的毕业生,务必在预计毕业前2个月到长沙市迎宾路175号—新华社湖南采集中心联系照相(电话:0731—82250811)。
5、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采集非常重要,若缺少毕业电子照片,将直接影响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
请各学院的研究生秘书或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尽快通知到学生。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