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1-15浏览量: 次
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为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现作如下安排。
一、项目介绍
(一)选拔类别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选拔规模
2018年全国计划选派800人出国,我校推荐名额不限。
(三)选拔专业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五)申报时间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至4月5日。
(六)申报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我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并有中外双方确定的学习计划。
(七)国家留学基金委专栏
专栏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1113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籍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
(四)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六)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三、学校选拔工作日程
时 间 |
步 骤 |
具 体 内 容 |
2018年3月1日前 |
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 |
申请人员查看选派通知,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申请人联系国外大学和导师,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申请材料。 |
2018年3月6日前 |
向学院递交材料 |
申请人按项目通知中的清单和要求准备材料(一式一份),递交学院初审。 |
2018年3月12日 |
学院审核、推荐 |
学院将推荐名单与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逾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公派申请资格。 |
2018年3月20日前 |
学校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
研究生院审核申请材料,组织校内专家评审会,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网站公示。 |
2018年3月20日-3月31日 |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 |
通过学校评审的人员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研究生院将开会指导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2018年4月1日-5日 |
学校审核、提交申请材料 |
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
2018年4-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
2018年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
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
2018年6月起 |
行前培训、派出 |
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国家留学中心组织项目录取人员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
四、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
(三)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外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即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研究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方面的联系,派出研究生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阶段性学习研究报告。
(五)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731-88821813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D栋406A)
联系邮箱:lijian@hnu.edu.cn
我校2018年公派研究生项目QQ群:475943788(申请加入时请注明 姓名+学号)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月15日
相关网址:
1、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专栏网址:
http://www.csc.edu.cn/chuguo/s/1111
2、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gra.hnu.edu.cn/gjjl/gjgpyjsxm1/tzgg.htm
相关下载
1、湖南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湖南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推荐汇总表(学院用)
3、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4、湖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习计划(2018版)
5、湖南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6、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
7、申请材料清单确认表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校内申请材料清单
顺序 |
材料内容 |
1 |
湖南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
2 |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
3 |
学习计划(外文,双方导师签字)复印件 |
4 |
国外导师简历复印件 |
5 |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
6 |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
7 |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8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9 |
学费材料复印件(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
10 |
两封专家推荐信复印件(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
11 |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
12 |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